信息發布時間:2025-01-14 來源: 閱讀次數: 【我要打印】
蘇建招 〔2024〕155 號
2024年江蘇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雙隨機抽查工作通報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
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4年江蘇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雙隨機抽查工作的通知》(蘇建函招 〔2024〕320號)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廳于2024年8月至9月組織開展了2024年江蘇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雙隨機抽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持續推動招標人落實主體責任,不斷健全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規范從業行為。2024年各設區市均開展了招標代理雙隨機抽查、業務知識考核和建筑工程電子交易競賽工作,以查促改,以考促學,促進代理機構提升業務技能、提高服務水平。常州市組織專家團隊針對有潛力的招標代理企業開展上門指導服務,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更上臺階。徐州市、揚州市、淮安市、宿遷市進一步補充完善招標代理動態考評制度,推進評價結果公開,促進招標代理機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和誠信水平。蘇州市、無錫市和鎮江市落實招標人評標前評標準備工作,南通市增加了招標人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對評標報告的審核程序,進一步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無錫市、鹽城市、蘇州市和南京市相繼出臺了相關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指南或指導手冊,泰州市組織專家團體進入鄉村一線宣傳招投標政策,連云港市開展了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招標人行為合規指導,推動招標人建立內控制度,合法合規開展工程招投標工作。
本次檢查工作,共抽查工程招標代理機構41家,其中2023年招標代理動態考評扣分較多的代理機構13家;依法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99個標段,其中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的22個標段。從檢查情況看,抽查到的代理機構代理行為基本規范,大多數代理機構能夠及時維護招標代理管理系統信息,代理委托合同均采用國家或省示范文本;抽查到的依法招標的項目基本能夠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現行的法規政策,大多數招標公告已明確招標項目的資格審查條件、標準和方法以及評標的標準和方法;招標文件編制基本規范;招標人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
二、存在問題
通過本次檢查工作,也發現了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開展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活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代理管理系統信息更新不及時,有錯誤,存在問題如下:
1.未按要求更新誠信承諾書。
2.離職人員未及時注銷。
3.代理管理系統中上傳的從業人員職稱證書或注冊證書掃描件不齊全、社會保險證明掃描件已過有效期等。
(二)招標代理委托合同內容不完整、有差錯,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不規范,存在問題如下:
1.招標代理合同缺少代理項目的合同估算價、簽訂日期、項目負責人姓名,未明確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主體、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的簽字或簽章。
2.招標代理合同缺少《工程招標代理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及事項表》、或表格內容缺少承辦人簽名、或表格中的項目負責人與合同約定不一致。
3.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不規范。存在代理合同和招標文件中明確由中標人支付;或代理合同中明確由招標人支付,而招標文件中卻明確由中標人支付等現象。
(三)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內容及發布不符合規定,或內容不嚴謹、有錯誤,存在問題如下:
1.招標公告沒有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發布。
2.招標公告中未明確招標項目的資格審查條件、標準和方法以及評標的標準和方法;資格預審公告缺少評標的標準和方法。
3.招標公告發布時間不足5日。
4.招標公告沒有載明招標人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招標內容描述僅以標段名稱代替。
5.招標公告中相關資格、業績條件描述不準確、不完整,如對項目負責人的要求描述為“注冊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對企業類似工程業績描述為“……總承包施工業績”,沒有明確是施工總承包還是工程總承包。
6.招標公告中將具有《某市建筑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具有《省外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核驗申請表》和《省外工程監理企業從業人員資格核驗匯總表》、不低于某市信用等級B級等不合理條件設置為資格條件。
7.招標公告中將“投標企業或項目負責人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被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列為失信行為記錄并在公示期內的”或“投標企業或項目負責人在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的曝光臺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等有特定行政區域限制的問題作為招標人可以拒絕投標人參與投標的理由。
8.招標公告與初步發包方案中關于資金來源的描述不一致;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對類似工程業績需要的證明材料的描述不一致。
9.招標公告中中型(非技術復雜)工程項目,將企業承擔過類似工程業績作為資格條件;招標公告招標內容中包含有勘察服務,而投標人資格條件中未要求投標人具有勘察資質;招標公告將類似工程業績及獲獎時間的時限限定為近2年。
10.項目EPC招標公告未將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類似工程業績設置為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投標人同時具有設計、施工和開發資質,且聯合體投標的牽頭人具有開發資質。
(四)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內容不符合規定,或內容不嚴謹、有錯誤,存在問題如下:
1.招標文件前附表規定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量為1-3名,未明確約定具體數量。
2.投標保證金退還條款中沒有明確退還同期利息;投標保證金退還時間約定在合同簽訂并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
3.招標文件合同條款中,約定招標人不提供支付擔保,但要求投標人提供履約擔保;規定工程進度款付款比例只付到50%或60%;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比例為5%;約定質保金在保修期滿后支付,但合同中未約定保修期。
4.項目EPC招標招標文件設置了施工圖設計最低投標限價;個別評標辦法中給出了評標委員會可以直接判定投標人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計算公式。
5.預選招標中招標文件約定“本預選中標人所報投標報價(費率)平均值作為本工程的中標價(費率),即為甲乙雙方的合同價”。
(五)評標結果公示、中標結果公告不符合相關規定或存在錯誤,存在問題如下:
1.招標項目的評標結果公示沒有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發布,或公示內容推送不完整。
2.評標結果公示內容不完整,有的未公示無效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和判定依據,有的未公示投標人投標報價得分情況,有的未公示投標人或項目負責人(總監)類似工程業績及獲獎情況,有的聯合體投標的項目未公示牽頭人以外的其他聯合體成員的相關信息;采用綜合評估法的項目,評標結果公示中缺少評標委員會成員為各投標人技術標部分的評分情況,或以附件形式公示。
3.中標結果公告中填寫的中標工期與實際中標工期不一致。
(六)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內容不完整、有錯誤,或與實際情況不符,存在問題如下:
1. 項目發布兩次招標公告,但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中沒有記錄和說明;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中沒有記載有關資格審查的內容或內容不完整。
2.未按時提交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
3.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中描述的確定中標人的方式與實際情況不符;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中立項時間記錄錯誤。
(七)招標組織不規范,存在問題如下:
1.招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和存檔的招投標檔案資料中均未見項目立項批復文件。
2.項目注冊登記時,項目立項批復中的建設單位名稱與招標單位名稱不一致,缺少相關說明。
3.發包方案只填寫施工標段信息,缺少設計、監理標段相關信息。
4.招標代理合同中委托人不是代理項目立項批文中的建設單位,且缺少相關說明。
5.招標代理合同中代理項目與實際項目立項批復文件內容不一致。
6.實際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人員與代理合同約定的不一致。
7.評標前招標人未開展評標準備工作。
8.資格預審項目或采用合理低價法且不評審施工組織設計的招標項目,招標人組建的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評審專家人數只有3人。
9.評標專家的評標費由中標人支付。
10.招標代理在接到首次異議后未予回復就發布第二次招標公告,導致再次異議,進而導致第三次發布招標公告。
(八)2023年7月1日以后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的項目,存在以下不規范行為:
1.沒有按照文件規定設置評標、定標的標準和方法。
2.施工組織設計未采用暗標橫向評審。
3.評標報告中未記錄中標候選人的優勢、缺點、風險等評審情況和推薦理由,以及對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技術咨詢建議。
4.定標委員會成員組成不符合規定。
5.評標結果公示中對中標候選人進行了排名;部分應當在評標結果公示的內容,在擬定中標人公示中公示。
6.擬定中標人公示中未公示擬定中標人的投標報價和項目負責人信息;采用票決法定標的,沒有公布得票情況。
7.招投標檔案資料中缺少定標委員會成員的相關信息。
8.合同估算價220萬的監理項目,采用了評定分離方式招標。
(九)省招投標行政監督平臺信息錄入不完整、不準確,存在問題如下:
1.代理合同中簽訂的項目組成員與省招投標行政監督平臺中勾選的項目組成員不完全一致。
2.項目的招標代理合同和招標代理項目組成員信息沒有推送至省招投標行政監督平臺。
3.初步發包方案中工程規模填寫錯誤。
(十)招投標檔案資料歸集不完整、有錯誤,存在問題如下:
1.招投標檔案資料中缺少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立項批復、發包初步方案登記表、開標記錄、相關系數和評標專家隨機抽取的記錄資料、評標專家的打分明細、招標人評委的信息資料、評標結果公示、中標公告、中標通知書和招標控制價文件資料、招投標書面情況報告等。
2.招投標檔案資料中存檔的招標文件為初稿,不是發售給潛在投標人的版本。
三、處理意見
根據《江蘇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動態考評管理辦法(試行)》(蘇建招辦〔2018〕9號),對本次檢查中發現存在不規范行為的41家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扣分,下發“雙隨機抽查代理機構存在問題及扣分一覽表”,要求部分問題限期整改。各設區市2024年度江蘇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雙隨機抽查扣分一覽表見附件。本次扣分較多的招標代理機構是江蘇維仁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蘇州智達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蘇信誠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和泰州公信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扣分較多的地區為蘇州市、鎮江市和泰州市。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做好整改工作。被抽查到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要對照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加強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學習,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督促整改工作,約談本次抽查發現問題較多的招標代理機構法定代表人,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工作指導,并列為今后一段時間內的重點監管對象;于3月15日前對招標代理機構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確認并上報復查情況;同時要求未被抽查到的招標代理機構對照通報指出的問題,舉一反三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代理行為,提高誠信水平,減少類似問題的發生。
(二)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從業行為,依托省招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各個環節的數據信息應及時上傳至省招投標行政監督平臺,保證數據推送及時、完整、準確。
(三)持續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意識。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進一步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全面實施評標前招標人評標準備工作,推動招標人建立內部程序控制和決策約束機制,加強工程招投標各個環節的內部監督和質量管控,實現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合規、合法。
(四)進一步規范“評定分離”項目的招標、評標和定標行為。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此次雙隨機抽查發現的問題,引導招標人強化責任意識,嚴格按照蘇建規字〔2023〕2號文的規定制定完善的評標、定標標準和方法,督促評標委員會切實落實評標專家的評審職責,按照規定提交評標報告,監督招標人按規定組建定標委員會規范行使定標權,依法公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五、其他
招標代理雙隨機抽查整改情況回復聯系人:林琳、李俊,聯系電話025-51868905、025-51868903。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2024年江蘇省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雙隨機抽查扣分一覽表
序號 |
抽查地區 |
被扣分的招標代理機構數量 |
雙隨機抽查扣分合計 |
1 |
南京市 |
4 |
12.7 |
2 |
無錫市 |
3 |
5.9 |
3 |
徐州市 |
3 |
9.6 |
4 |
常州市 |
3 |
10.4 |
5 |
蘇州市 |
4 |
14.5 |
6 |
南通市 |
3 |
8.0 |
7 |
連云港市 |
3 |
9.2 |
8 |
淮安市 |
3 |
6.9 |
9 |
鹽城市 |
3 |
9.6 |
10 |
揚州市 |
3 |
10.5 |
11 |
鎮江市 |
3 |
11.9 |
12 |
泰州市 |
3 |
12.4 |
13 |
宿遷市 |
3 |
8.9 |
合計 |
—— |
41 |
1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