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征字〔2025〕第02號
2024年12月29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征收堆溝港鎮黃姚村農民集體土地1.2116公頃(蘇政地G〔2024〕4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灌南縣2024年度第17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
被征收(轉用)土地村組 |
征收(轉用)土地位置 |
面積 (公頃) |
地類(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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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 |
其中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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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其它 農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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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溝港鎮黃姚村農民集體 |
堆溝港鎮黃姚村 |
1.2116 |
1.0209 |
0.6647 |
0.3562 |
0.1907 |
0 |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暫按照蘇政發〔2021〕87號、蘇政規〔2023〕12號、連政規發〔2023〕10號、連政規發〔2024〕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三、安置辦法和社會保障
被征地農民安置按《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規發〔2024〕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四、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由堆溝港鎮依法給予補償。
五、相關事項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它證明資料,到堆溝港鎮自然資源所(聯系人:于威,聯系電話:051883375870)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繳回土地證書。逾期不辦理的,將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注銷土地證書。
本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自2025年1月9日起,至2025年2月9日止。
特此公告。
灌南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