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4〕3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4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4〕333號)文件精神,經相關數據比對,以下717家單位符合2024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條件,現予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5日,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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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 2024年度灌南縣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名單(一).xls
灌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