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及灌南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灌南縣首批劃轉至縣行政審批局權力事項清單的通知》(灌政發〔2017〕30號文)要求。經灌南縣新安鎮衛生院分院申請,我局同意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現將注銷情況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被注銷醫療機構名義開展執業診療活動,違者將依法被追究法律責任。
醫療機構名稱:灌南縣新安鎮衛生院分院
醫療機構登記號:PDY60315232072412P9141
灌南縣數據局
2025年1月13日